时间:2025-12-14 18:30:10 点击: 次 来源:网络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(2023)沪0105民初34997号
1. 法官认定 《判决书》第8页,被告寻梦公司为证明其主张,向法庭提交了①订单信息、②涉案商家信息、③拼多多用户服务协议、④拼多多平台合作协议及签署记录、⑤协商售后情况、⑥涉案商品状态、⑦平台对商家直播违规的处罚截图等证据。||| 序号本文所加。 2. 法律要求 《民事诉讼法解释》第115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,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,并加盖单位印章。 3. 实际情况 被告2寻梦公司(拼多多)提供的前六组证明材料,均无人员签名或盖章,更无单位印章,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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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鑫法官在证据上的七个问题 1:伪造非证据为证据——《平台对商家直播违规的处罚截图》 2:采信拼多多六组非法证据 3:毁弃拼多多代理人身份造假证据 4:引用未质证但入卷拼多多证据 5:隐瞒原告依法申请的证据《光盘》 6:遗漏原告证据视频两项 7:没有说明证据采信或不采信及理由 |